缴纳社会保障是雇主的法定义务,不一定与工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有关。但是,如果支付社会保障金的依据是工人的工资超过了税收起征点,则地方税务局可以命令雇主代扣代缴税款。
税收和社会保障不是一回事。个人工资是根据个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等)基础扣除个人应付款的净额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扣除。两者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部分。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1.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获取社会保障。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第1条(财税[2006]第10号)由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政府规定的缴费率或计量标准,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