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如果国家/地区指定个人,则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方案是:如果公司被代扣代缴,则企业需要缴纳专业的企业所得税我将把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财政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非应税收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对资本控制系统和资本产生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III。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财务zd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归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拨款资金的政府部分应在取得资金的第六年中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