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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根据其他收入(20%)计算预扣税额。
因为普通公司和金融公司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所以不能简单地应用日常运营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企业因个人存款而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不同于个人在银行存款后获得的利息,并且由于计算其他个人收入而要缴纳个人税。
1.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利息收入,股息和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应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2.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缴税款,但未收取税款,则税务机关应追回该税款。来自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处以预扣税额或未预扣税额50%以上且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不属于企业的股东或其他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入利息,同时借款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当年计算的利息支出。相同期限的相同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允许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没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纳税人为基础,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预扣所得税纳税人。同时,将利息项目的税率设定为20%,根据该税率企业支付自然人利息她还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