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起作用。2017年3月17日晚上,郑州市住房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是:2017年3月17日以后不再用作缴费日期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有效的购房证明。
补充报告的具体方法(假设您在服务单位的月薪等于9668.25元,以公司在7月至12月的薪水为准):
1月至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服务单位的薪金+本公司费用的薪金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6
= [(9668.25 + 0-3500)×20%-555]×6 = 4071.90(元)
7月至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服务单位工资金额+本公司工资金额-费用)×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6
= [(9668.25 + 1800-3500)×20%-555]×6 = 6231.90(元)
如果您自己去税务部门使用身份证和两家公司来补足2014年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该单位将帮助您将这些信息支付给单位会计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方法》
第5条年收入在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收入在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见下表)。1),并在处理纳税申报单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提交一份有效的个人ID副本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有效ID,包括纳税人的ID,护照,回国证书,军事ID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收入在十二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下列收入总额为十二万元:
(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5)手稿的报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是偶然的;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