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所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标准的费用后的余额。有多项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4项应税收入汇总计算,按月征收;其他应税收入分别计算按次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已经被并入个人所得税,分为月薪计算和年终奖计算两种计算方法:
1. 月薪计算
根据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月薪计算的方法为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 (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 费用后的余额。)
2. 年终奖计算
根据颁布时间:2005-1-21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月薪超过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以下项目可以减免个人调节税的增收: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等奖金;
②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的储蓄存款利息;
④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⑤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⑥保险赔款;
⑦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
⑨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收入。
个人收入调节税又称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应税所得(>=) 税率
1 - 3%%
2 1,500.00 10%%
3 4,500.00 20%%
4 9,000.00 25%%
5 35,000.00 30%%
6 55,000.00 35%%
7 80,000.00 45%%
比如你的税前工资是10000,个人社保1000,税前工资9000,减除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3500之后为:5500(应税所得)
应纳税额=1500*3%%+3000*10%%+1000*20%%=545元,实际发到手的工资为10000-1000-545=8455元
兼职人员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一)各项劳务收入不足1000元(含1000元)的,可抵扣税率为全额抵扣额的3%; (地方法规可能有所不同)(2)劳务收入超过1000元,且金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扣除800元手续费后的余额根据20%的比例税率计算; (三)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的20%后,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扣除额。支付劳动报酬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劳动报酬收入时,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按照规定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收据》。规定;纳税人还可以向支付报酬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情况,由税务机关签发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