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资)-(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快速扣除=个人所得税
以“工资总额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上述公式,得出(5105-105-3500)X3%-0 = 45元
因工作原因而被解雇的,赔偿金应根据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津贴和补贴)计算,并应为每一工作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根据工人应得的工资计算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人工作少于12个月,则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财税[2001] 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系,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收取经济补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个人所得税=(薪水三险一金免税)x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提示:
1.括号中的“薪水”,“三险一金”通常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初始收入(合同中规定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在此处计算)
4.免税额:自2011年起,免税额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有薪水和工资收入)
5.税率:从3%到45%,共有7个级别,分别对应7个不同范围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