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需缴税,而不仅仅是佣金收入,所有收入都是相同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来自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服务程度报酬”项目缴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身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个人保险代理人使用其佣金,报酬和相关收入,如劳务费(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附加费和展览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均按规定计算。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和附加费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的经纪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因此,应由潘敬先生在8月份获得的经纪人佣金收入是根据“增值税收入”减去当地税金和展览费用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权利来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证券经纪从证券公司获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该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
其次,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由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动报酬组成,对展览业的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业发展成本的比重暂定为每笔收入金额的40%。
3.证券经纪人在一个月内获得的佣金收入为第一笔收入。每次从实际营业税和所支付的附加费中扣除收入,然后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览费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IV。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额预扣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05号〕规定,要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全额预提报告。
五。此公告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趋同的通知》(财税﹝2018﹞164),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应累积预扣税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累计预扣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预扣税额=(累计预扣)预付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税率-扣除额的快速计算)-累计扣减额-代扣代缴预提税额累计代扣代缴预提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扣减费用-累计其他扣减额,所得是基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出扣除成本后的余额20%;累计扣减金额为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月的单位工作月数。其他扣除额根据展览业成本,附加税费确定,并依法确定计算其他扣除额的总和,其中会展业的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管理办法(试行)》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1》执行的(公告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