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您是否有以下段落: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则该代理人应为预扣代理人应付税款;受让人或购买者应为预扣代理。
外国企业在中国直接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必须发给地方税务主管部门,以签发营业税证明,收据和其他税收文件;在中国直接提供劳务的外国人的收入必须去主管部门税务机关签发营业税证明和收据,个人所得税证明和收据或免税文件。
您属于哪种情况?
如果根据本法规应免税,则最好请税务局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