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必须征税。收件人需要纳税
现在,这种方法是为了防止礼物的出现,实际上,它是买卖合同,并被用作逃税手段。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免费补偿补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住房免费补偿的对象有所不同,个人支付所得税也不同。
1.如果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孙子女,兄弟姊妹,则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维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将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4.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免费捐赠给他人,则受益人从捐赠房屋中获得的受益人的收入应缴纳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税以20%的比率;
其次,送礼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信息:
1.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对于本通知的第1条第(1)款,您还必须提供由公证人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
3.签发维护或支持关系公证,或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发的维护或支持关系证明。
需要弄清楚什么是免费礼物。对于受益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以下十种类型:(一)工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合同业务和租赁业务的收入,4.劳务收入,5.汇票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利息,股息,股息收入,8.财产租赁收入,9.财产转让收入,10。附带收入和继承或赠与收入未明确列出。《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有一条底线条款,即第十一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即国家财政部门。法律授权理事会应税项目单独指定。但是,根据《税法》的现行规定,除非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补偿捐赠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个人在非法情况下会收到未付的捐款房屋应按个人税和股本赠与税的20%征收,对于赠与或其他财产的继承所得,不计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无偿获得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在三种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的全文如下:
1.在以下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并且不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去世,而产权是依法获得的。
其次,送礼人员在执行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补偿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国税发〔2006〕)。第144号);
(2)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本通知第1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在本通知第1条第(2)款所述的情况下,您还必须提供由公证人(原件)签发的抚养关系或抚养关系公证,或由乡镇政府签发的抚养关系或街道办事处关系证明或支持关系。
税务机关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果信息完整且正确填写,则在提交和复制后,在提交的“个人礼物和房地产注册表格”上签名并盖章。原件将退还给作者,同时将对个人进行处理没有所得税的税收程序。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与他人,则接受者免费获得的捐赠房屋所得应受到“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承租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指明的已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接受者在付款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礼物过程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五,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时,应当从原始捐赠人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接受方在有关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中扣除捐赠房屋的收入。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是接收者的应税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继承和平等的免费礼物,各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在其他情况下免费向他人捐赠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受赠人从自由权益中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0%。因此,如果上述受赠人与捐赠人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则应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转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