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况:
1.如果个人未能申报和付款,并且单位从未对个人进行零申报,那么在纳税系统中将没有有关该人的数据信息,因此税务部门无法查询。
2.如果个人不申报和付款,但单位通常为个人申报收入,但不符合税收标准并且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雇员,则存在数据系统中的信息,并且每年都会发送纳税证明。,您也可以去税务部门打印或查询。
用于工资和薪金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工资性收入为月收入扣除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附加扣除标准为1300元。这是:
(1)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商人和在国外工作的外国人;
(2)申请在中国,机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居住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的个人; (四)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从应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换句话说,个人获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且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三,津贴和补贴。
(1)一胎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性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