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人赠与的不动产,并再次转让该不动产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房屋买卖中已缴纳的税款及相关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适用税率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
如果捐赠的房屋是卖方家庭的唯一房屋,并且原始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免费提供房地产的行为,税务机关将向收款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上盖章“送达免费赠品”。为了防止双方利用虚假捐赠,将捐赠的营业税(增值税)和出售的房屋分成普通捐赠(包括继承,遗嘱,离婚,maintenance养,直系亲属)。等)和其他类型的无偿赠与行为,并区分如何确定通过这两种类型的免费赠与获得的购房时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完成免费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免费赠与房地产登记表》,免费赠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只能处理免费赠与减税和批准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在受让方免费取得受让方捐赠的不动产并再次转让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从税收和相关的合理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转让所得。在收取和转让房屋的过程中付款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以适用税率20%计算并计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免费补偿补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住房免费补偿的对象有所不同,个人支付所得税也不同。
1.如果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孙子女,兄弟姊妹,则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维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将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4.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免费捐赠给他人,则受益人从捐赠房屋中获得的受益人的收入应缴纳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税以20%的比率;
其次,送礼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信息:
1.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对于本通知的第1条第(1)款,您还必须提供由公证人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
3.签发维护或支持关系公证,或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发的维护或支持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