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个人达到执行本通知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每月收到的年金按照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施通知后,每年或每季度收到的年金将平均分配到每个月,并且按“薪金”项下适用的税率对个人所得税全额支付月度付款。和工资收入”。志道
个人获得年金时,应根据上述文件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
1.在计算个人年金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工资时,不得扣除企业年金的个人供款。?
II。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款)是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个人所得税。个人账户。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被视为个人的月薪和工资(不与正常工资和薪金相加),当期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在付款期间被企业扣留。如果
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向企业支付公司的款项,则该款项不得恢复为计算该月的月份。它应被视为一个月的薪水,且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应按适用的税率扣除。?
1.在计算个人年薪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时,不得扣除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2.企业年金的企业付款部分包含在个人帐户中:
企业每月付款被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不与正常工资和薪水相加),不扣除任何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在付款时代,企业会保留付款。
个人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但如果计入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业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则超出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
应付税款=年金企业付款×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第一个问题:(3400-200 + 400-3500)* 3%= 3
第二个问题:(3600-200 + 400-3500)* 3%= 9
问题3:免税
根据国税函[2009] 694号文的规定,企业年金公司缴纳的个人出资部分为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它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应考虑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不与正常工资和薪金相结合),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本期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企业扣除付款时代的付款。
这项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由于对年金企业缴费部分的处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则必须将其计入工资税中。适用税率必须高于单独计算的一个月工资税。但实际上,纳税人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支付的部分应纳入其月收入中,公司支付的税率应单独应用。通常,税率适用于当月个人的工资和薪金不同,不再扣除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尽管企业支付的年金部分仅被视为月薪,但是由于在计算月薪和薪金收入的月度时已考虑了个人所得税,计算年金支付时不再考虑费用扣减的问题,而是单独应用税率,因此企业的年金部分经常可以找到低于工资的税率。这也是计算年金的特殊方法。
2.如果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支付公司的会费,则不能将其分配到计算税款的月份。相反,应将其视为单独的月薪和该付款所属月份的薪水,而不扣除任何费用。适用的税率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这与我们目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相同,即,个人获得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应在个人实际获得时计算和支付。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原则上不得分摊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
3.根据国税函[2009] 694号第5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发布通知之前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则其税务机关将不再退税;企业未预扣税款企业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预扣税: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公司年度未缴纳的预扣税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每名雇员平均月薪的适用税率应为汇总当期企业支付的适用税率,以计算每年的预扣税款。
例如:张的企业在2008年为他建立了年金,但该企业为张所支付的年金中没有任何一笔从他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2009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第694号文件规定,企业应自行执行以下补充税的自查:
可以看出,新发布的年金计算方法无法应用于企业上一年还款的年金部分。还可以理解,企业的还款部分仍在寻找适用于本年薪金和薪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只是,就计算方法而言,企业不需要将其精化到每个月,而是可以在将年薪平均化后补足后找到适用的税率。
4.计算方法应自案文发布之日(即2009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对于以前代扣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从此通知的方法。这反映为多付但没有退税,企业应在2009年12月10日之后单独支付员工年金,该年金可根据此通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