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的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2009年财税第78号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财产权人将财产权给予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2)房屋财产所有权人免费将房屋财产捐赠给承担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看护人或抚养人;,继承人或遗产。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双方均可获得住房补贴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的所有者自由地将房屋产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去世,而产权是依法获得的。如果
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则产权人免费将产权转让给他人,则应将被捐赠人为捐赠房屋取得的捐赠收入根据税额计算标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