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分这种情况,其中一些是免税的,有些必须与工资和薪金相结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外国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符合标准的国内旅行补贴免税
(1)发达沿海地区30元/天
(2)其他地区20元/天
3.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企业和单位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表彰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员工。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商品,有价证券等)应根据发生的支出额计入销售人员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对“工资和工资”中所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的税收范围是否应当包括补贴,津贴等特定的收入项目,按照下列条件执行:(一)条例中的1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补贴和津贴。所有其他补贴和津贴应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所得税中。(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或者收入性质的补贴和津贴,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1.一胎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家庭成员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副食品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补贴和伙食津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该文件尚未被国家明确废除。因为根据财税[2005] 183号第二条的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统一管理。实行“其他收入”的政策口径。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所有工资,薪金范围内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税。在这方面,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免税额”不属于应税项目,因此仍不对差旅费免税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以差旅费津贴的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或者津贴的,应当计入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公司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旅行补贴,可以依法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这些没有机票的差旅费用,这些费用将不计入员工的薪水,也不会支付给个人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雇员总工资构成规定》,雇员的总工资可分为六个部分: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和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付款工资。《企业所得税的工资税减免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其工资和工资性支出的范围比职工的工资总额大,主要体现在对工资差错和补贴的补贴上。各种名称的奖金,例如创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进步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措施》第17条规定,工资是由纳税人支付给在公司工作或与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每个纳税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支出。区域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应作为工资和薪水支付。
其中,补贴是指为确保雇员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化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例如肉类和其他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品价格补贴,煤炭价格。补贴,房屋补贴,水电贴纸等津贴,包括用于补偿雇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例如高空津贴,地下津贴等),健康津贴,技术津贴(例如工人技术员津贴),工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的食品津贴,例如火车司机空姐的机舱津贴,航行和空乘人员的伙食津贴,水生渔民的伙食津贴,专业汽车驾驶员的驾驶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伙食津贴,少数民族的伙食津贴,小餐津贴等。
商务旅行的食品津贴不属于上述津贴和补贴的范围,并且不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