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文物捐赠奖金为文物征收费。属于征收费用的,也应当视为与个人转移财产所得的收入,并按照所得额,20%的税率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适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还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确实是文物部门发放的花红,可以按照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按“附带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除手稿和书面复印件外应该拍卖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古董的个人拍卖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