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时:借:支付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现金
付款后:借入: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1.公司付款,员工不必付款。这部分已付的所得税实际上等于“多付的工资”
提款时间:
借款:行政费用(制造费用)
贷款:应付工资(实际付款+预扣税)
付款时:
借款:应付工资(实际付款+预扣税)
贷款:货币资金(实际发行)
其他应付款(所得税)
2.购买的商业保险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无需计入工资总额,但是商业保险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3.首先,在“应付工资”中包括公司和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实际发行时可以扣除该所得税。
没有这样的原因。员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确定公司代扣代缴,而不是公司代表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扣缴员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扣
借款:员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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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存款或股票现金
公司应付的员工所得税条目: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本月扣除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将进行预付款并在下个月的付款期间进行输入:
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认为您编译的条目有问题。正确的条目如下:
应计薪水的会计分录:
借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支付薪水后的会计分录: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总额
贷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其他应收款-应急基金(个人付款的一部分)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存款
用于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
借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由企业支付)
销售费用/行政费用-应急基金(企业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这样,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过渡,而是直接反映在“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