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44号主席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国务院第16号法令)进行。 142),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应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期限减免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另外列出的城市)。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的,减税和免税程序只能在发生应税行为的地方进行。
你好,会计学校的斯内尔回答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的答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法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缴费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其他收入不属于减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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