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1,增值税:50000
经国务院批准,黄金和白银珠宝的消费税是从零售链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征收的。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已变更为零售税零售链的金银珠宝的范围也改为零售链。征收消费税的金银珠宝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珠宝和金。 ,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饰品(以下简称金和银饰品)。不属于上述消费税范围的珠宝(以下简称非金银珠宝)在生产和销售中仍需缴纳消费税。对于生产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以及非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业务部门应清楚地对两种商品进行分类,并分别计算销售额。划分不明确或者不能单独核算的,从生产链中较高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零售中的金银珠宝,应当征收消费税。如果黄金和白银珠宝等产品构成消费品的销售,则应按销售额的全额征收消费税。
早在1994年,黄金和白银珠宝的消费税就改为零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