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是国有的,不能放弃
不动产销售征收营业税,捐赠免费房地产的个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个人免费向他人捐赠财产,而捐赠人还必须缴纳营业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4号)第1条规定,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会对外购置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根据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的价格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2年以下的普通住房进行对外销售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并出售给外界的个人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是一项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授予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被视为“特殊情况规定”,被视为销售范围。因此,财税[2008] 174号文件也适用于免费赠送房地产的行为。
此外,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基础,因此,免费捐赠财产的个人将计算营业税和捐赠者还将计算相应的付款。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四方: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产权转让文件是印花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述的产权转让文件。指单位,个人财产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和分割所产生的文件。因此,对于免费捐赠财产的个人,发送方和接收方都需要按0.05%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