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置和处置获得的债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5〕655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索取债权获得的收入。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债权应符合“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个人通过上述方法获得“打包”索赔,并且仅处置部分索赔,则应税收入的确定方式如下:
(1)每次处置部分债权所得的收入应作为财产转让的收入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总和确定的。
(3)处置债务的成本和成本(即财产的原始价值)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当前处理索赔的成本=个人购买的“打包”索赔的实际支出×当前处理的索赔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的公开价值)÷“打包”索赔的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的公开价值)
(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理的税费,例如拍卖竞标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在个人购买和处置索赔时所支付的税费。
1.印花税
1.股东转让股权。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股权转让无需缴纳营业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79号)和印花税(临时印花税规定,股权转让文件按十分之五缴纳)
2.企业债权的转让以营业税的暂行规定为基础,没有纳税依据。营业税仅对税收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处置征收,“债权”的转让不在营业税范围内,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从固定资产转让取得的所得,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务和其他财产。”因此,如果转让债权的公司超过债权的转让收益,则应将其计入其总收入以计算公司所得税。
债务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中列出的应税证明,因此不需要印花税。
2.个人之间股权和债权(贷款的债权)的转让应缴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实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公告,股权(债务)收入的转让是“财产转让收入”的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权益比率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实的。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的公司,其总资产超过总资产的50%,则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
2.股权(债务)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则而言,股权的转让与其他财产的转让相同,其收入的性质属于资本收益。资本利得的税基是从财产转让中获得的收入与转让财产的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的表述,股权转让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减去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或“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个人收入在变现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仅签署协议,并且不需要实际解决和交付债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拥有债权的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权益是基于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为20%。
1,股息收入
对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所获得的股利股息应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条例》另行规定实施针对上市公司股息的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所产生的股利,有必要根据持有时间确认不同的纳税义务。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包括1个月)之内,则全部股息收入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利股息收入可以按50%计入股东的个人应税所得,即实际税率变为10%。如果持股期限超过一年,则股息股息收入可以按25%计入股东的个人应税收入,即实际税率变为5%。
2.基金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2条规定:基金所购股票的股利和股利收入,债券和储蓄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进一步阅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16条和第17条:企业第6条第3款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务和其他资产所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所称股本投资收益,如股息和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