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纳税额= [7000 *(1-30%)-2000] * 15%-125 = 310元中的(1-30%)是什么意思?
我也同意楼上的观点,即律师应缴纳的税款应分为两部分,一是工资收入,这是根据工资税支付标准计算的;另一种是个人收到私人帐单并以律师的名义开具发票律师的实际收入是根据以税收为基础的劳动报酬来计算的。
如果借款时间长,是否会涉及税收问题?
将不会。
与业务有关的税主要与两个方面有关:与收入有关的税和与利润有关的税。与收入有关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和附加税;与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您的情况属于往来帐户,除非涉及诸如与业务相关的应收帐款之类的长期帐户,否则不会涉及任何税收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职工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9号。
第5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收入,该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处理案件的费用(例如交通费,资格材料,通讯费)(雇用人员的费用),根据本条第二款从处理案件的费用中扣除当月律师应占的收入份额后,将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并计算为“薪金,工资收入”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案件收入中扣除案件处理费用的标准,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案件处理费用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应在律师每月收入的30%以内确定。
您提到的30%就是其中的30%。由于您的费用已全额报告,因此您将不再扣除案件处理费用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