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单位。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应当对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没有居住,没有居住或者没有居住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税额征收的税款。增值税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收类型之一。增值税收入占中国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收类型。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税收的75%来自中央政府收入,25%来自地方税收。进口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所有税收由中央政府征收。
对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中国税法采用两个标准:“居住时间”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在中国住了一年但没有住所的人是居民纳税人。
【解释】满一年居住是指您在完整的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了365天,但暂时离开并不会扣除中国居住天数。临时离职是指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天的一次离职或90天内累积的多次离职。
2.非居民纳税人
无居民且未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但从该领土获得收入的人都是非居民纳税人。
3.国内收入的定义
(1)在中国因任命,就业,工作表现等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通过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或中国境内的其他财产获得的收购;
(4)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5)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