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收者已经拥有房屋5年并且是家庭中唯一的人,那么再次出售房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接受捐赠房屋的一方不满足第五年的唯一条件并出售房屋,则必须承担房屋价格减去赠品成本的费用,差额为20%的个人所得税。
捐赠房屋后,有必要在再次买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未偿礼物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让人免费取得受让人赠与的房地产。并在转让个人所得税时再次转让不动产,以扣除赠予,转让房屋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捐赠产生的再转移费用收入-再转移期间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费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