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已交各种税费”项中所列的税费,必须由企业负担,代扣代缴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不由企业负担。
企业的预扣税和预扣税行为应与企业的非预扣税和预扣税的结果相一致,因此,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包括在“已付税款”项中,但应被包括在“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同样,对股息支付的预提税应包括在“为支付股息,利润或支付的利息而支付的现金”中
首先,我认为您编译的条目有问题。正确的条目如下:
应计薪水的会计分录:
借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支付薪水后的会计分录: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总额
贷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其他应收款-应急基金(个人付款的一部分)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存款
用于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
借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由企业支付)
销售费用/行政费用-应急基金(企业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贷款:银行存款
这样,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过渡,而是直接反映在“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