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1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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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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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什么?

工资总额超过2000元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个人所得税由多少工资开始征收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快速扣除=个人所得税

以“工资总额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上述公式,得出(5105-105-3500)X3%-0 = 45元

浙江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调整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计算公式:{(工资总额)-(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速度扣除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的优惠类别包括:免税项目和减税项目。

1.免税物品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方面给予奖励保护等,这是免税的。

2.国家债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免税。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的政府特殊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补贴。

4.福利,养老金和救济金是免税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费用。

5.保险赔偿金是免税的。

6.免收军事人员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免征退休生活补助税。

8.各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领事馆和领事馆的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署的提供免税收入的协议是免税的。

10.对于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或组织,有基金会或类似组织为志愿服务的人提供奖励或奖赏的组织。经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获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