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工资,工资性收入的税前扣除标准(即起征点和免征额)和适用税率未发生变化,或者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实行3500元/月的起征点。适用七级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所有个人均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收入,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的人不到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调整为3500元。
当前方法
{(工资总额)-(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速度扣除=个人所得税。
以总薪金5105元为例,以三险一金为例
{5105-105-3500} X3%-0 = 45元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第7级的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如下:
1.第6条第1款修改如下:“工资和薪金收入,扣除1,600元成本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相应地修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的注释。
第8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收入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则为工资。应在两个或多个位置获得。,工资性收入或无代扣代缴税款,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部扣缴扣缴申报。 ”
该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税的其他方面未修改。
新工资和工资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收入=所得收入免税的收入费用扣除额
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减免(所谓的“起点”)一般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1600元。
3。税率介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5%至45%之间。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更加复杂,因此可以使用适用的税率和快速的计算扣除将其转换为简化的算法。具体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可在税率表中找到: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0-500、5、0
500至2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000至20000、20、375
20 000-40 000,25,1375
40 000-60 000,30,3375
60 000-80 000,35,6375
80 000-100 000,40,10375
高于100000、45、15375
根据上述方法,自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