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给予纳税人及其家人的正常条件。或原因人生有一定的困难,根据国家的规定,从单位获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可以从留存的福利金或工会经费中支出。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可以将因疾病而给予雇员的临时抚恤金用作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获得退休人员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除退休人员收到退休工资外,或者按照规定退休金此外,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应按照“薪金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扣除成本扣除标准后的“工资收入”。。 ”
首先,我认为您编译的条目有问题。正确的条目如下:
应计薪水的会计分录:
借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支付薪水后的会计分录: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总额
贷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其他应收款-应急基金(个人付款的一部分)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存款
用于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
借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由企业支付)
销售费用/行政费用-应急基金(企业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贷款:银行存款
这样,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过渡,而是直接反映在“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