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公民,大多数享受个人税收优惠的个人并没有因工作性质而有所区别,例如残疾人,烈士的幸存者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
公务车业务改革获得的个人公务车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应根据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工资和薪金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的收入合并。公务费扣除标准,是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运输支出的实际发生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的,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务用车的补贴一般按照企业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公交车管理费-补贴”。也有一些公司使用一起支付的补贴作为工资和薪金。根据工资薪金的会计方法,将其核算并通过“应付工资”结转或累计。
它取决于政府授予的级别和授予的项目,以确定是否需要征税。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如果政府奖金是由省级政府颁发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核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附带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
1.《关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获得补贴收入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由公务员制度改革产生汽车使用系统,个人雇员应以现金和报销的形式支付该收入应视为来自公务车补贴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应按“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运输和通讯补贴”相关规定得到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关于个人取得官方交通运输和通信补贴收入的税收问题的第二条通过通讯系统改革获得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支出后,应根据“工资和薪金”中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按当月“工资和薪金”的收入计算;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该月,并与该月的“薪金和工资”收入相结合。公务费扣除标准,是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公务运输和通讯支出的实际发生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的,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公司在支付个人“汽车补偿金”时,必须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并根据“工资和薪金税”中的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薪水”。
这里的“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通常由税务机关在各地以文件形式进行规定,例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获得的税收改革补贴收入”》(吉地水发〔2007〕69号)。
“三,个人从符合前两个规定要求的单位获得公务车制度改革的补贴收入(以下简称补贴收入),扣除公务费用的标准为:长春市,吉林市临时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城市(州)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对当月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
如果贵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员工获得的“汽车补偿金”应按照国税函规定的现金,报销等方式支付给员工[2006] 245收入应视为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从公务车补贴中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