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获得营业收入补贴的政府补贴需缴纳个人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
第2条: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负责任销售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国个人根据合理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作为合理的一部分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
4.奖励个人举报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
5.根据规定获得的个人预扣税程序和预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