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不代扣代缴税款,不代扣税款,也不对非营业费用-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的应付税款,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与未扣减应收款一并扣除。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第13条
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到国库中,并应连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代扣代收代金券和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金和其他内容,个人缴纳的所得税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信息。
如果扣缴义务人未能提交或提交违反上述规定的虚假纳税材料,则经核实后,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不会反映在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收益表中应在代扣代缴税款之前计算收入金额不作为成本扣除。一个
第14条如果
,由于特殊困难,扣缴义务人无法按时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则该申请可能需要经县税务机关批准才能推迟。一个
第15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并且不得拒绝或隐瞒。一个
第16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存在争议时,必须先根据税务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先付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及然后是税收复议申请应自付款凭单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
单位向他人支付费用时,应首先根据合同和业务内容,确定该费用是否属于国税发〔2005〕205号所述的九种预扣收入类别。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全部预扣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第四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全额应纳税所得额包括: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酬金;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6)物业租赁收入;
(7)财产转让收入;
(8)意外收入;
(9)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与《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相比,不难发现,在这11项个人收入中,有两个项目不需要由单位代扣代缴,即“个人产业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给企业公共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
1.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业务交易构成另一方的收入时,除了上述两项之外,还必须履行所有预提义务,并应执行全部预提申报管理,否则你会面对处以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单位支付的费用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则开具发票由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获得,无需执行预扣义务。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共同范围包括:
(1)来自从事工业,农业,手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取得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其他个人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5)经营活动不在农业税和畜牧业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或专门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养殖业和渔业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从事上述行为并单独核算其收入的,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规定纳税;无法分开核算的,应当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营业收入”征税不一定是个体工商户的唯一经济组织形式。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从事生产和管理的其他个人收入也根据此税项征税。
也就是说,单位向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支付费用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取得发票后进行核算。
5.在向他人支付费用时,单位应首先根据合同及其内容,确定该费用是否属于国税发[2005] 205号所称的9种预扣收入。商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税,属于增值税范围,您还需要获得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其他人从该单位获得预扣收入并代表他们开具发票,则无论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征收预提税,付款单位都需要履行预扣和预扣义务以及税前税款,可以扣除。
6.对于难以定义应税收入项目的个人收入,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