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了解公司需要支付的税款类型以及税款计算的依据。您说的折旧与流转税无关!首先让我谈谈题外话。如果您购买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和经营,除了汽车等税法,只要您有特殊发票,就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回到您所说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折旧,是指企业获利时需要支付的所得税,其税基基于公司收入!计算方法是税前减税项目+税增加项目=所得税应付金额前的利润,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就是您要支付的所得税!注意:税前利润为收入成本费用税!您所说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所涉及的成本(生产)和费用(管理)。更高的成本是否意味着更低的利润?收入低吗?我应该少交些所得税吗?....
如果设备是可移动的:
借款:建设中
贷款:原材料
注意:购买原材料时,会获得一张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并且扣除额首先得到认证。如果设备是可移动的,则可以扣除进项税。
如果设备属于不动产,则使用原材料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借款:在建工程(原材料使用和进项税的总和)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原料
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不动产是指不能动产或会引起性质变化的财产。或移动后的形状,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物。纳税人房地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饰均是在建房地产项目。
1.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您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则混合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您不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则混合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并且需缴纳营业税。税法要求杂项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一起缴纳营业税。
2,我仔细考虑了您提出的两种方法,并建议您使用第一种方法。如果两个业务分别计算,则税款将分别计算。如果不分别计算,将按营业税的3%的税率征收。根据您的第一种方法,税务局会将您识别为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也就是说,产品销售业务不附带紧密相关的应税劳务。包括在销售额中,无需缴纳增值税即可额外征收3%的营业税。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的识别主要基于对地方税收的识别。3.在运用税收最小化原则时,可以使用几种方法:第一,直接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优惠的税收政策允许国家从宏观角度调节经济,这与国家的总体经济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第二是通过婚姻法。这种方法意味着个人和企业本来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通过一定的计划,他们可以嫁给一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从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最初不属于科研单位的企业可以通过与科研企业有隶属关系而以科研单位的名义进口设备,从而获得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当然,这是“打击”的做法,必须由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第三是自然人和法人流动法的使用。从国际角度来看,由于税率,税基,纳税人以及不同国家的征收和管理方面的差异,跨国纳税人可以熟练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从领土的角度来看,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行业和产品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