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如果个人的原始财产是通过捐赠和继承获得的,则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承或赠予继续存在(夫妻名义上没有住房,产权超过5年),则无需付款。
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人赠与的不动产,并再次转让该不动产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房屋买卖中已缴纳的税款及相关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适用税率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
如果捐赠的房屋是卖方家庭的唯一房屋,并且原始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房屋后,有必要在再次买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未偿礼物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让人免费取得受让人赠与的房地产。并在转让个人所得税时再次转让不动产,以扣除赠予,转让房屋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捐赠产生的再转移费用收入-再转移期间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费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