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浙江省对个人所得税规定

提问时间:2020-05-0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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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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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需要缴纳什么税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去问问地方税务局。

批准的收款有两种,一种是费率,另一种是金额。

过去,您是每月还是每季度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以前如何报告,现在如何报告。

问问您的主管,但仍然听不懂。要求他提供一份批准的文件,该文件应清晰写明。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怎样计算?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

要么

应税收入=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因为已实施批准的收款,所以无法扣除其他费用和支出

第一季:

查找税率和扣除额

在第二季度,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转换为年度总数以查找税率和扣除额也同样适用。请注意,扣除额应除以4乘以2,然后扣除第一季度付款,余额是第二季度应付款,

第三季度根据第二季度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纳税人,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中介不允许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可以建立账簿; (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帐簿,但不得设立帐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信息的; (4)尽管已建立帐簿,但是,如果帐户混乱,或者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将很难检查帐户; (五)发生税收义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但限期之后仍未申报;(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