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支付的销售佣金,应当以劳动报酬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由会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组成,对会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业发展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项收入的40%。证券经纪人将一个月内获得的佣金收入作为一次性收入,每次从实际营业税金和已支付的附加费中扣除其收入,再减去规定的展览费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款项。丁楠王志勇
1.中国关于证券投资收益的税收规定,反映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其主要内容:
首先,对于个人投资者,资本收益无需缴纳所得税,股息(或利息)应按收入的20%(未扣除)征税。
其次,公司债券(不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需要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2.证券交易收入的所得税应就证券交易价差收入征税。目前仅对中国的企业征收,企业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利差收入已计入企业总收入,并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个人证券交易收入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证券经纪从证券公司获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该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
其次,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由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动报酬组成,对展览业的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业发展成本的比重暂定为每笔收入金额的40%。
3.证券经纪人在一个月内获得的佣金收入为第一笔收入。每次从实际营业税和所支付的附加费中扣除收入,然后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览费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IV。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额预扣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05号〕规定,要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全额预提报告。
五。此公告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