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高温补贴应具有上述补贴性质,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付款。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第十三条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国务院规章和国务院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的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所有其他补贴和津贴应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所得税中。
高温补贴是为了确保在炎热的夏季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确保企业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人在高温下工作(最高日温度达到35℃以上),在露天工作,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由单位支付的高温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相关的收入。就范围而言,它包括单位会计,劳动管理,工会,后勤等部门发布的与任用有关的各种收入。
当前的所得税法规定了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含义,不仅指工资和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例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和补贴(主要指地下,高温,野外保健补贴),边远地区的补贴,营养补贴,食品补贴等(税收法规和政策提供的一些特殊的免税补贴和高温补贴除外),以及与就业和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为防止中暑和降温而发行现金或实物补贴的公司必须纳入个人应税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年的6月至10月,如果工人从事露天工作,并且雇主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33℃(不包括33℃)以下,则雇主应向以下人员报告:员工每月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