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提问时间:2019-10-0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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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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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市场减免税收有那些优惠政策???

◇支持农业生产

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3%。

种子,幼苗,化肥,有机肥料,农业机械,复合预混饲料,大多数饲料,以及生产和销售及批发,零售滴灌带和农用薄膜的滴灌产品,批发和零售税。

对拖拉机,渔船和育种船免征车辆和船只使用税,对农业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农业,水产养殖,育种和渔业行业,对其投资者获得的“四项业务”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合格的“整合育种”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大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农产品的初级加工范围,包括麸皮,米糠,大麦,糯米,大麦,芝麻,桃,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芦苇,干肉,猪和牛肉骨头等都包含在相应的主要加工产品中。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将协会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出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好像农业生产者出售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一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13%。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给社会成员的农膜,种子,幼苗,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会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农业服务

免征农业机器耕作,灌溉和排水,虫害控制,植物保护,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的营业税和疾病控制。

经中央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或财务账目管理的农业发展基金,棉花监督检查费,农村教育筹款,农村教育业务费用,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用,种子业务许可证费用等等。行政费用不征收营业费用。

增值税优惠中几种常见的会计问题处理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不仅会调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在新条例实施后,还将对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被介绍。除相关税收政策外,公司财务人员还必须阐明其会计处理方式,否则将带来审计风险。作者整理了几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五个常见的增值税利益

增值税利益主要是直接免税,直接扣减,立即撤出,首次撤退和首次遣返。

直接免税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无需缴税,例如蔬菜流通的增值税免税。

直接扣减通常是按应税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征收,例如将旧商品和旧商品的销售收入减半,并直接扣除一定金额,例如增值。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所支付的技术维修费,可以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立即提款是指税务机关将在收税后立即退还所收取的增值税,例如,软件企业中超过3%税额的部分将被立即退还,并且退税机关是税务机关。 。

的第一笔征税与立即征税相似,但是退税时间略有不同。主要原因是外贸企业的出口普遍采用第一税。

首次征费后,税务机关通常会从图书馆收取增值税,然后,财务机关会根据税收政策审查并退还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退税机构是金融机构。例如,将退还CNC机床增值税的实施额。

税收申报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第2条第3款中有明确规定:“除了税收申报激励措施还包括直接减少,免税,增加税收减免和部分税收抵免。它们反映了政策取向,但是政府没有直接向企业提供资产而没有补偿,因此没有作为政府补贴标准进行监管。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返还给企业的税收,是一种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政府补贴。因此,增值税将立即退还,第一笔税款将被退回,第一笔税款将返还给政府补贴。应将其包括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主题中,而增值税直接免税,直接减少额不用作政府补贴。但是,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计入“企业对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中的增值蔬菜流通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 137号文将免税范围扩大至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享受减免增值税如果对蔬菜的主要品种征税,并且同时要求蔬菜的销售和其他增值税产品的销售,则应在会计中单独核算,否则不予免税。

公司无需按照税法和法规中的规定对增值税进行任何特殊会计处理。企业只需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根据收到的全部金额,正确计算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可以(不扣除并转移到相关项目的购买成本中)。

奖励和撤退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蔡瑞[ 2011年第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他们的o

现行农业类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最新的农业循环税政策

农产品加工流通

商品及服务税

生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有机肥料产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料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 56号)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以及批发和零售有机肥料产品的纳税义务为: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13号)规定,磷肥,氮肥和复合肥应纳税。免除肥料作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和销售。增值税。增值税免征农业薄膜,以及批发和零售种子,幼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其他农产品。

蔬菜流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蔬菜流通将被豁免。

新鲜的肉和蛋制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规定,自10月1日起部分鲜活蛋免征,2012年。产品流通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准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民税〔2008〕149号)规定了免征或减征的范围。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 26号)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某些农产品的初始加工。

农业技术创新

商品和服务税

。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械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禽,畜,水生动物繁殖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运行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至2015年12月31日。从生活用水中获得的自来水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综合利用资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劳务资源和增值服务综合利用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规定,农业和农牧业三种类型。出售了林业(例如三种剩余材料,次要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其余材料为木材(竹,草)纤维板,木材(竹,草)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有机硅,水解酒精和木炭杆的自产产品均需缴纳增值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以下项目(包括初始加工)中获得收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品种育种;中药材种植;森林的种植和种植;畜禽养殖;收集林产品;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渔业服务业项目;离岸捕鱼;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收入的一半来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