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本条第2、4和5款另有规定,销售商品,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商品的纳税人的税率为17%。纳税人以11%的税率出售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