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浙江省财政厅_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专项业务经费的提取

提问时间:2020-05-0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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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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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与受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补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一分为二情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赔偿金(国务院试点城市所列工业企业为破产企业)。试点城市而不是工业企业被称为“经济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浙江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算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所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1] 157号,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本地的平均工资中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执行。)在有关规定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税收要缴税!

政策依据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劳工部[1994] 481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

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规定。 :

1.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文件(国税发〔1999〕178号),该文件规定: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李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获得了一次性报酬收入10万元。

根据(财税[2001] 157号)文件,计算免税部分的补偿费= 10-2 * 3 = 40,000元

根据(国税发[1999] 178号)文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8 = 50万

应付个人所得税= [(5000-2000)* 15%-125] * 8 = 2600元

由于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所产生的个人收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无论当月工资多少,都应单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不用说,李先生收到了税后工资,而且付款单位已经预扣个人所得税。李的每月税后工资为1800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对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交的税款与以前计算的相同。

两个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75&flag=1

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45&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