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和薪金;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物业租赁收入;财产转让等所得。应预扣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一般应按劳务收入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低于800的月收入无需缴税,扣除800之后,以20%的税率扣除800-4000,超过4000的扣除额为20%
提供建筑服务的农民工,应当从劳务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的第四条规定:代扣代缴代缴下列所得:个人,应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手稿报酬;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单位在支付劳工成本时会代扣和支付移民工人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