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第一套房:90(含)以内的1%,90平方米以上的1.5%,第二套房:90(含)以内的1%,90平方米以上的2%;商业房屋或公司财产室:3%。契约税在2016年发生了变化,具体取决于您所在城市的政策。
2.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按全额的1%承担。唯一的抵扣额是,但实际交易是由买方支付的;
3.交易费,4元/平方;
4.转让注册费,人民币80元;
5.认股权证的印花税为5元;
6.营业税少于2年,面积大于144,卖方支付5.6%的税款,普通房屋可以在2年后减免。
1.增值税(大约是房屋售价的5.5%,可免缴两年费用),由原所有者支付。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屋价格的1%,家庭唯一的房屋可以申请免税),由原业主支付。
3.契税(90平方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方米以下为房价的1.5%,144平方米以上为房价的3%,相关优惠程序应进行处理),买方付款。
4.房屋转让登记费为80元,由买受人支付。
5.房屋转让登记费(转让费,部分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由买卖双方支付。
6.特殊住房维修基金(第一阶段的特殊维修基金的存款额为:7层以下无电梯多层房屋)60元/平方米;用于带电梯的多层房屋)90人民币/平方米;小型高层和高层住宅楼有7层以上,其中7层为145元/平方米。);如果原始所有者已经交出,只需将答案转移到买方的名字上即可。已经向原始所有者付款的买方可能不会付款,否则应偿还。
7.土地收益(住房改革,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1%,2%,15%,商品房不支付此费用)。原始所有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