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缺陷,突出,着陆准确的优点,不仅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收入不平等的现状,有助于进一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富人和穷人,真正实现税收公平。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3月1日生效。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实施条例》应作相应修订。{2}个人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3.调整后的涉外人员(即,在中国没有住所,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拥有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居住并具有工资和薪金的人中国以外所得税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的额外扣除。将其附加扣除费用标准从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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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目前使用三种类型的所得税模型:(1)分类所得税系统。(2)完善所得税制度。(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在1990年代,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主要实施了分类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们依法纳税的观念日益增强。这导致中国的所得税模式逐渐从分类系统过渡到综合所得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模型的变化使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更加清晰,税收对象更加清晰
1.分类收入的税收模型
分类所得税模型是指属于纳税人的各种收入或部分收入,例如薪金,股息,营业利润或意外收入,每个类别必须服从单独的税制(例如税前)扣除额,税率等)缴税,换言之,所有收入必须以单独的方式缴纳,且不得互相干扰。分类所得税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不同类型的收入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辛勤劳动收入,例如工资和薪金,辛勤劳动应缴纳较低的税款;投资收益,例如营业利润,利息,租金,股息此类收入是通过使用资本获得的,资本工作较少,应缴纳更高的税款。从理论上讲,用于个人收入分类的理想税收系统由与每种收入并列的一组独立税收组成。
第二,全面所得税模型
3.分类综合收益的征税模型
分类综合收益的税收模型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项分别计算税收以促进源头控制,然后针对各种收入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使用累进税计算应纳税额。率。在综合税收计算中,可以增加各种减免项,以实现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利于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