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个人收入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已得到国务院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修正案和上述解释是适当的,请考虑。
中国新闻社,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进行了审议。并原则上批准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它在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进一步修订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还原则上审议并通过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所得作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51位税务专员提醒您,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正确填写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则有两种解决方案:
1,“编辑”
(1)在手机上打开并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进入首页后,选择下面的“查询”。
(2)选择预扣年,并显示该年下的“特殊附加扣除报告记录”。
(3)选择特定的特殊附加扣除报告记录(儿童教育,继续教育等),然后单击以输入。
(4)查看当前填写的代扣代缴人信息后,单击下面的“编辑”按钮进行更改。
(5)在弹出菜单中选择“修改声明方法”,重新选择预扣代理,然后单击“确定”。
2,“过时”-“新”
(4)查看当前填写的代扣代缴人信息后,单击下面的“取消”按钮,选择取消原因,然后确认。
(5)返回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主页,选择[声明其他扣除额]-选择预扣年份-选择声明的项目-在相关信息中填写-完成添加!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如果纳税人刚换了工作,那么新公司的名称可能不会立即出现在扣缴义务人的选择中,而且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