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华会计师网校 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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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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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一般来说,扣除标准越高,税收越低。

扣除所得税费用的主要方法是执行三种扣除方法:固定金额,固定税率和会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如下: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个人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收入的一部分。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信息表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特别减免(试行)”

(1)纳税人应根据享受的特殊额外扣除填写相应的栏;不需要报告纳税人不喜欢的项目。缺省情况下,不使用纳税人未报告的项目。

(2)与上次报告相比,信息是否已更改:当纳税人填写此表格时,将对每个特殊项目进行额外扣除。对于第一份报告,“√”将标记在“第一份报告”之前的框中。如果您继续提交此表格而没有更改,请在“无更改”之前的框中标记“√”;如果有变化,请在“有变化”之前的方框中标记“√”,并填写已变化的扣除项目的信息。

(3)ID号应从左到右填写。如果位数少于18,则应在空白处标记“ /”。

(4)如果用于各种类型扣除的空间不足,则可能会附加多个“个人所得税个人附加扣除信息表格”。

备注:适用范围

(1)此表格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他们在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老年人的抚恤金方面享有六项特殊的补充扣除。如果您选择享受薪金和薪金收入的预扣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填写该税表并将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如果您选择在年度结算和付款申报期间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则纳税人将填写并提交税务部门。

(2)纳税人首次填写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填写我所涉及的特殊特殊扣除信息表中的所有信息项。如果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本表的有关信息,并报告给代扣代缴人或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额,则应确认扣除额是否有变化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举报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