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缴纳的税额更少,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更高。新政策使广大公众受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文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包括10月9日)之后出生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银行存款利息目前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