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税,这是国际公认的惯例。
2.中国的税负不高,但是由于政府向人民提供的钱减少了,所以这是不公平的。
3.此外,最不公平的是,少数要人和富人占有重要资源,而这些资源非常昂贵。因此,人民的辛勤工作使这些剥削阶级成为现实。
最高限额在中国为20%,在美国为30%。
在美国有单身父母,单身,贫穷,许多孩子等的豁免,但在中国没有。美国中等收入家庭收养被遗弃的孩子可以减少或免除大多数个人税。
中国的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来自工人阶级,而大多数来自美国大型资本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头扣缴,自我申报和使用,并注重源头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每月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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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采
美国的个人税制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中国的个人税制是一个分类系统。
集成系统的最大优点是,它可以完全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并且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收入汇总相对简单。真正反映美国税收制度公平性的是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类型的费用的设计。标准中,针对穷人的年度纳税申报季节,针对穷人,扣除后基本不交或几乎不交税,通常多交些税可能要退还一部分,有关美国税收申报的细节先前的答案非常详细。美国税制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纳税。
但是,公平和复杂性从来都不是密不可分的。最公平的是为每个人设计不同的免税额和减免额,但是这种税收的复杂性和成本是难以想象的。甚至美国的公平税制也是如此复杂,以至于有数百种申报表。为了让纳税人知道如何填写表格,特别发布的说明长了几英尺。更不用说从联邦政府到县政府的个别税法,实施细则,修正案等。这不是普通人可以独立声明的事情,他们需要依靠专业人士来提供帮助。
因此,美国综合体系的弊端过于复杂,收缴和管理成本很高;对纳税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分类系统的优缺点与综合系统恰恰相反。根据分类制度的
个人所得税,并非所有纳税人的收入都应缴纳个人税。通常,采用枚举方法,对枚举范围内的收入征税,不属于该范围的收入不需要征税。分类系统基于收入。根据收入类型,确定是否需要征税。必要时,根据所得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实施分类系统的优点是简单,征收和管理成本低,以及对纳税人素质的要求低。缺点也很明显。税法规定了太粗的界限,扣除标准是一刀切的做法,导致严重的收入调节功能缺失,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只关注单身收入的调整。即使两个人全年的收入相同,由于收入项的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甚至总收入和收入项目都是相同的,只是每个月获得的金额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在扣除方面,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状况,育儿和maintenance养关系。结果,个人税制受到了公众的批评,对个人税制改革的呼声并不固定。在综合税制中增加个人税要素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道路也是中国个人税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以上分析,从公平和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综合制度显然具有优势,因此,中国个人税制改革的方向也就是增加综合制度的要素。这是否意味着集成系统优越?我们仍然需要继续讨论。集成系统的另一个缺点是调整针对个人收入的个人税项不灵活。
个人税的功能是获得财政收入并调整收入分配。以上是根据收入调整功能对美国和中国的个人税制进行的分析。实际上,个人税也具有吸引资本和人才的功能,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所有人都面临一个共同的背景:全球化。
传统上,各国的个人税收政策都侧重于国内收入分配,但是现在有必要考虑其他国家的个人税收政策,因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种壁垒越来越多,人才出行更加方便,频繁。人才越多,他们的流动性就越高,资本比劳动力的流动性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