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无需为农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国已经取消了与农业有关的税收。
(一)从事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渔业的农民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表明卖方不是“农民”并且没有在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应按照“农民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农产品"。”
因此,在确定农民的身份的情况下,如果您出售的是自产农产品,或者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您出售的苗不是自产的,则您将不受制于对种苗的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出售的种苗不是自产的,税务人员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您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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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种植的农业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免税),公司所得税,印花税;
2)办公场所要缴纳房地产税和土地税(免税)。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
:1.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被视为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
2.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扣除13%。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该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肥料,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和协会会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均免征印花税。
2.具体救济措施
:1.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应视为农民自行生产和销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房屋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3.如果真的很难按照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房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则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批并授予免征房地产税并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4.免除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收入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收取临时就业保障费。
3.有关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法规:
1.由国家规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农民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产品的采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农民合作社和社会成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印花税
3.没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牲畜保险合同的贴花。其他应宣布并支付:资本帐簿,商业帐簿,购销合同和其他印花税。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的企业的收入被免除或减少。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农业机械耕作,灌溉和排水,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的营业税商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免征营业税。。
3.如果领先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技术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依法纳税方面仍然有困难,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并可以相应地减免遗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将土地使用权或合同(租赁)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农场和个体农民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4.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生产站,水产品站,种子站,农业机械站,气象站,农民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不对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以及农民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应当报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主要经营方式为会员自产自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可以减少或免征。
7.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专项资金,用于为农村地区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清洁服务的劳动收入。
8.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并收取固定的合同费(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农业生产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9.对于因运输和城市建设而被征用农业用地的农民,其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从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收入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