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中国有住所并在国外工作,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外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26号)。
该《办法》第14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可以提供由海外税务机关签发的原始纳税凭证,则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及其实施细则从金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在中国居住并在国外工作过的纳税人已经在其工作国家/地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根据国内“个人所得税法”的计算扣除应纳税额”。如果根据国内税法应支付的金额大于已在国外支付的税款,则差额将需要在国内支付。如果少于国外已经支付的税款,则无需额外支付。
2如果要同时征收这两个部分,那么其他国家也要征收他的税,难道他不征收双重税吗?
基于应避免对国家/地区之间的相同收入进行双重征税的原则,当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时,该国家/地区对已经从国外征税的应纳税额采取了不同的情况。演绎练习。
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海外收入的应纳税额。
如果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实际支付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低于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则应在中国支付差额;如果
超过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则超出部分不得从当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随后的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中扣除纳税年度最长为5年。
[示例]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国家获得了应税收入。
纳税人分别根据A国和B国的税法缴纳了1150元和250元的个人所得税。
的信用计算方法如下:
(1)A国税收所得的税收抵免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A国收入的应税金额(信用额度):1240(元)
A国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为1,150元,低于信用额度。因此,纳税人可以完全记入贷方,并且需要在中国支付90元(1240-1150年)。
(2)B国所得收入的税收抵免额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在B国所赚取的收入的应纳税额(信用额度):200(元)
B国纳税人实际支付的税款超过了信用额度。因此,只能在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抵扣此笔税收。
(3)在两个国家A和B中支付的所得税税收抵免的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外的2006年收入应在中国额外支付90元的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在5年内从B国获得的收入的税收抵免额中有余额,则可以退还B国支付的50元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