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偶然收入是指个人的获胜,获胜,获胜或其他偶然收入。上述两个人的收入是偶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第127号《关于社会福利获奖筹款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获奖筹款券不得超过10,000一次元。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赢得超过10,000的收入对于
元,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全额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答案:国税函发〔1995〕098号规定:参加有节制储蓄的个人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标收益是机会性收益,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偶然所得征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尽管这种中奖收入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征,但对于中奖者来说,它不再是根据国家利率标准获得的存款的利息收入的本质。支付该收入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个人将有价储蓄的中标收入支付给个人时,应当根据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
提示:银行的做法是合理的。您的收入是偶然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附带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为应税收入。税率为20%。
1.税法规定,获奖者应计算获奖产品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
2.相关规定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对象是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收入是确定的,则应根据所获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获奖产品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属于“附带收入”。意外收入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和其他偶然收入。个人参加企业有价销售活动所赠礼品的收入,应按照“附带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税款均由颁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3.意外收入的应税金额=每个收入的金额*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