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税法第二条是:(6)优惠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薪酬收入。因此,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范围,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目代扣代缴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