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0%计入中央国债(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时免税)
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中央财政部60%,省级财政部15%,市(区或县)级财政部25%;
1.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农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税,契税,屠宰税,宴会税
3.中央和本地收益分享:
1.增值税(不包括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应将税的中央部分支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支付给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由铁道部,各银行总公司和海上石油公司支付的部分返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按中央政府的60%和40 %在地方政府中。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则由60%的中央政府和40%的地方政府分配。
5.资源税:海上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属于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总部应缴纳该税的中央部分,其余部分应在当地。
7.印花税:来自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收入的94%属于中央政府,其余6%的印花税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政府所有。